损益相抵该如何适用?


损益相抵,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人因同一原因既遭受了损失,又获得了利益时,在计算赔偿额时要将所获利益从损失中扣除。这一规则的目的在于避免受害人因损害赔偿而获得不当利益,保证赔偿的公平合理。 在法律原理上,损益相抵遵循因果关系的原则。也就是说,损失和利益都必须是由同一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只有当利益与损害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联时,才能够适用损益相抵。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遭受损失,但买方因处理这些质量有问题的货物而获得了一定的残值收入,这个残值收入就可以与损失相抵。 从适用范围来看,损益相抵既适用于侵权责任,也适用于违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比如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受伤住院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但同时他获得了单位发放的病假工资,这部分病假工资就可以在计算侵权人的赔偿额时予以扣除。在违约责任中,如上述提到的买卖合同违约案例,买方所获得的残值收入就可用于抵扣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我国虽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使用“损益相抵”这一术语,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则是被广泛认可和运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而获得不合理的利益或承担不合理的损失。当受害人获得了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利益时,如果不进行损益相抵,就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在具体适用损益相抵时,需要准确地确定损失和利益的范围。损失的计算要合理、客观,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利益的确定也要基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并且,利益的类型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是非财产性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可进行合理量化)。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要对损失和利益的存在及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主张适用损益相抵,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获得的利益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利益的具体数额。总之,损益相抵的适用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赔偿的公平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