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进行评定的重要程序。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委托鉴定,有三种委托途径。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存在争议,但都有意愿通过鉴定来明确责任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向当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委托。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有利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是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医疗纠纷的一种方式,有助于保障医疗纠纷得到公正、专业的处理。第三种是司法机关委托鉴定,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其次是提交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申请鉴定,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能证明自己与该医疗事件相关的病历资料等。 然后是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这一过程充分保障了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利益干扰。 最后是召开鉴定会并作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他们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后,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作出明确的判断。相关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