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金融类犯罪?
我公司有人虚开了增值税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我想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属于金融类犯罪,这种行为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对公司又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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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属于金融类犯罪,而是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金融类犯罪主要是涉及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它们的侵害客体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所以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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