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公租房补贴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在南京,申请公租房补贴,涉及多方面的条件和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应当以家庭、单身个人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或者是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人员。另外,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要符合规定标准。不同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对应的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补贴的比例和金额都存在差异。 其次,申请办理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第二步是受理与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步是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第四步是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五步是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按规定发放补贴。 此外,在申请过程中,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补贴,不仅会被取消资格,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