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撤销别人的商标?


申请撤销别人的商标,在法律上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可以申请撤销商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您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能证明您身份的材料。 第二步是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第三步是商标局受理和审查。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注册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若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会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以“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注册事项”为由,一般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若注册人期满不改正,商标局会撤销其注册商标。在这个过程中,您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另外,在申请撤销商标时,要确保您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您的申请。整个申请过程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周期,需要您耐心等待商标局的审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