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的结束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现在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结束。我很担心自己的一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提前结束,也不清楚自然结束的条件是怎样的。所以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条件会让取保候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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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结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审查,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等情况。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是伪造的,根本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也会随之结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同样要结束。 第二种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达到这个法定期限时,取保候审就会结束。例如,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开始计算,到了十二个月的期限,司法机关就需要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种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当被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时,取保候审也就结束了。例如,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司法机关就可能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从而结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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