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祛除失信人员?


银行祛除失信人员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是因为第一种情况,即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那么当你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还清了所有欠款、违约金等费用后,执行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你的失信信息。一般是由执行法院主动操作,不需要银行单独去做。 若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你和债权人之间协商好还款计划,并且按照这个计划还清了款项,在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后,法院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删除你的失信信息。 要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情况。债权人出于某些原因,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删除你的失信信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进行删除操作。 另外,如果是因为其他几种法定情形,比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等,法院也会依法处理并删除失信信息。银行在整个过程中,主要是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相关的账户信息等,但祛除失信人员的决定权在法院。总之,要想从失信名单中被祛除,关键是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