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范围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多年了,身边人都说我们是事实婚姻。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呢,我和对象这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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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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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事实婚姻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相关规定的。 事实婚姻,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条件。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所以,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同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共同生活,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你们想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就需要去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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