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呢?


继承权丧失,指的是原本有继承资格的人,因为某些特定的行为或原因,失去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本来你有机会继承别人的财产,但是因为做了一些法律不允许的事,就没这个机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否既遂,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张三为了早点继承父亲的财产,拿刀去伤害父亲,即便最后父亲没有死亡,张三也会因此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种行为同样恶劣,以争夺遗产为目的去伤害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就会失去继承资格。比如,李四和王五是兄弟,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李四为了能独吞遗产而杀害王五,那么李四就丧失了继承权。 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比如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把父母扔在一边不管。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果情节严重,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不过,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有些人可能为了多继承或者独占遗产,去修改遗嘱内容,或者把遗嘱藏起来甚至销毁,当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就会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情况。 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比如,用欺骗或者威胁的方式让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同样,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总之,继承权的丧失是法律对继承人严重不当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