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我遇到医疗纠纷要做医疗鉴定了,但我发现鉴定组里有个专家和医院关系很好,我担心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我想让这个专家回避,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书面申请还是口头申请,向谁提出,需要说明什么理由,这些我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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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鉴定过程中,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是保障鉴定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要求专家回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回避制度的概念。回避制度是指在医疗鉴定等法律程序中,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和结果的客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鉴定专家,不得参与该鉴定工作的制度。这是为了避免专家因个人利益、情感等因素而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在收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之所以规定要书面申请,是因为书面形式便于记录和留存,能够明确申请人的意愿和申请的具体内容,避免出现争议。 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存在这些情形时,当事人就有合理的理由申请专家回避。 提出申请时,应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中要明确指出申请回避的专家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也就是具体符合上述哪种法定情形。 医学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就会决定让该专家回避;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如果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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