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能单方终止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相关问题,已经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现在鉴定过程中,我担心医学会会不会突然单方终止鉴定。想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医学会有这个权力,要是真终止了,对我有啥影响,我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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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单方终止医疗事故鉴定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医疗事故鉴定是怎么回事。它就是为了查明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等情况,来确定医院等医疗机构有没有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比如,患者一方拒绝提供关键的病历资料,或者医院不配合提供相关检查记录等,导致鉴定没办法继续下去,这种情况下医学会就可能单方终止鉴定。 另外,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发现了重大的证据缺失或矛盾,且这种缺失或矛盾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医学会也可能会审慎考虑单方终止鉴定。比如医院方面突然无法提供关键的医疗记录或相关资料,严重影响了鉴定的进行,医学会评估后认为继续进行鉴定可能会导致结果的不公正性或无法得出确切结论,就有可能单方面决定终止鉴定。 不过,医学会在做出终止鉴定决定之前,通常会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考虑,并且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行事,保证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要是真遇到医学会单方终止鉴定的情况,作为当事人,如果对这个决定有异议,可以先了解清楚终止的具体原因,要是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医学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证据,尝试沟通解决;要是沟通无果,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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