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业主收取物业费该怎么说?


在找业主收取物业费时,从法律层面出发,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以下是沟通的建议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在沟通开始时,可以礼貌地表明身份和来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可以向业主说明,您是代表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物业公司来收取物业费的,让业主明确您收费的正当性。 接着,可以提及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比如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您可以具体列举日常的服务,像小区的卫生打扫频率、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安保措施等,让业主清楚他们享受了哪些服务,这些服务是有成本的,而物业费就是用于维持这些服务的正常运转。 如果业主对收费有疑问,要耐心解释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条款。您可以向业主出示合同,说明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让业主明白收费是合理合规的。 最后,如果业主仍然拒绝支付物业费,您可以委婉地提醒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要注意沟通语气,尽量以协商解决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