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否可以?


在法律层面,没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可以的。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合同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方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是否要让这个合同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过,这种撤销权并不是无限期存在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如果您拥有合同撤销权但暂时不想行使,是没问题的。但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期限内您可以随时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如果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撤销权就会消灭,您就不能再以这些理由撤销合同了。这意味着合同会继续有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您需要谨慎考虑并关注时间节点,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