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但是对于拆迁房屋价值评估这一块我完全不懂。不知道评估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用什么方法评估才合理,也担心评估出来的价值不合理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到底怎样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才是合法合规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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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面临拆迁时,评估其价值是一个关键环节,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市场比较法是将被拆迁房屋与近期已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对比,通过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得出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收益法是预测被拆迁房屋未来的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现在的价值。成本法是指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房屋所需的成本,减去折旧等因素后得到房屋价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评估要以市场价格为重要参考,并且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 那么,谁来确定评估机构呢?根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参与权。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会实地查勘被拆迁房屋,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也不必担心。根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是一个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被拆迁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其中,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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