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费由谁出?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清楚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患者出,还是医院出呢?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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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诉讼中,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就是我们常说的起诉时要交的基本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包括鉴定费、证人出庭的费用等。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一般遵循“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原则。这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比如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如果患者一方最终胜诉,那么通常诉讼费会由医疗机构承担;要是患者败诉了,那么诉讼费就由患者自己承担。不过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一些。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诉讼费。比如患者主张的赔偿金额是100万,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50万,这种情况就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分配双方承担的诉讼费比例。 此外,在诉讼开始时,诉讼费是由原告先行垫付的。在医疗事故诉讼里,一般就是患者先垫付诉讼费。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最终由谁来承担诉讼费。所以,患者不用担心在诉讼一开始就要承担最终的费用负担,即使最后胜诉,先行垫付的诉讼费也会得到退还或由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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