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逾期还款产生了逾期利息。现在我想知道,这部分逾期利息需不需要开发票呢?我不太懂税务和发票相关的规定,担心不开发票会有问题,开发票又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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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逾期利息是否需要开发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经济活动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逾期利息,通常是指在借贷等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从而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超过正常利息的额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商业交易场景中,如果逾期利息是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逾期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这种情况下,收取逾期利息的一方应当开具发票给付款方。 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乙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甲企业逾期利息。此时甲企业收取的逾期利息就属于价外费用,甲企业需要就该逾期利息给乙企业开具发票。 然而,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贷产生的逾期利息,由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并非经营活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必须开具发票。不过,从规范财务和税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逾期利息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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