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了我一笔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笔违约金需不需要开发票,要是不开发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就想弄明白这违约金到底用不用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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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经济活动中,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是否开具发票主要取决于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如果违约金是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并且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那么就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若逾期付款则需支付违约金。乙公司逾期付款,甲公司收到的违约金就属于因销售货物产生的价外费用,甲公司应将该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然而,如果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外费用,就不需要开具发票。比如,因合同未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需开具发票。举个例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后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取消了合同,并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了违约金。由于服务并未实际提供,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甲公司收到的这笔违约金就不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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