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准备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这起纠纷的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医院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担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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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时,原告需要预先缴纳诉讼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步骤,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得先付个定金一样。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里,通常就是患者作为原告先把诉讼费交了。 然而,最终诉讼费由谁来承担,要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患者胜诉了,也就是法院判定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那么正常情况下诉讼费就由医院来承担。这是因为医院是败诉方,理应由其承担诉讼产生的费用。 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法院判定医院有一定过错,但患者自身也存在部分责任,那么双方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分担诉讼费。 另外,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存在多个原告或者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情形,就会按照这个规则来确定诉讼费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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