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如何评伤残等级?


故意伤害罪的伤残等级评定对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以及确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至关重要。 首先,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由具备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人员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以及身体功能受限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对残疾等级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估。 在我国,残疾等级共划分为十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十级为最低级别。评定的依据主要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出来的,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人体损伤被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并根据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个级别。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或者有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有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或者有其他对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一般来说,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是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是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是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鉴定,关系到是否够成刑事犯罪,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如果认为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在公安机关未主动提出做伤情鉴定时,受害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做鉴定,但需提供相关鉴定材料。 在具体的鉴定过程中,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只有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委托单位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总之,整个伤残等级评定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