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和评析?


婚内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其内容通常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诸多方面。要判断婚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去考量。 首先,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且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举个例子,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他所签订的婚内协议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协议约定一方可以随意伤害另一方的人身安全,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对于婚内财产协议,法律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婚内协议效力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如果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那么法院会认定协议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所以,签订婚内协议时,一定要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效力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