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移交到执行部门后怎样才能不被执行?
我的案件材料已经移交到执行部门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不想被执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被执行,是有什么规定或者条件能让执行停下来吗?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途径和方法。
展开


当案件材料移交到执行部门后,若想避免被执行,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争取不被执行。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再次进行审理。若再审改判或撤销原判决,执行自然就会停止。不过申请再审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其次,如果存在执行和解的情形,也可能导致暂时不被执行或者变更执行内容。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双方可以就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数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一旦和解协议生效,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执行程序就会终结;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再者,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里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经过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最后,如果存在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被执行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