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已经和卖家谈得差不多了,但听说很多二手房卖家会中途反悔,我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卖家不能轻易反悔,保障我顺利买到房子,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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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在签订合同环节,务必使用规范且条款完备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二手房交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详细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户型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房屋交付时间和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加大卖方违约的成本。例如,可以约定若卖方反悔不卖房,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等。 其次,定金的支付和处理也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买方在交付定金时,要明确该款项的性质为定金,并取得相关的收款凭证。这样,一旦卖方反悔,买方有权依据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进行房屋产权调查和预告登记也是重要的保障措施。在交易前,买方应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进行预告登记,将自己的购房权益进行公示,防止卖方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 另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也能降低卖方反悔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办理网签、资金监管、过户等手续。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待房屋过户完成后再由监管机构将款项支付给卖方。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资金安全,也能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双方的交易情况和各自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出现反悔迹象或者已经明确表示反悔,买方可以先与卖方进行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总之,通过以上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二手房卖方反悔的风险,保障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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