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了父母的房屋算一户二宅吗?

我在农村,自己本来有一处宅基地和房屋。现在父母去世了,他们也有一处房屋,我继承过来后,就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一户二宅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到底是怎么判定的,要是算一户二宅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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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一户一宅”和“一户二宅”的概念。“一户一宅”简单来说,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这个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一户二宅”就是一户人家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意味着,本来使用一处宅基地的,通过继承房屋又占用一处宅基地的,通常不应当认定为“一户两宅”。 另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角度看,其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这并不影响因继承房屋而形成的“特殊情况”。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房屋这种合法取得房屋的方式,不会因为导致一户有两处宅基地情况就被否定其合法性。 不过在实际中,不同地区对于“一户二宅”的认定和处理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对于继承导致的一户二宅,只要符合规定就不会有特别处理;有些地方可能会对多余的宅基地要求使用权人缴纳相应税费;还有些地方会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并给予补偿等。 相关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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