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避税?


企业拆迁补偿款避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企业拆迁补偿款是指企业因土地房屋被征收等原因,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而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将拆迁补偿款用于上述规定的用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 具体的避税方法如下: 一是利用重置固定资产扣除。企业可以将拆迁补偿款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或者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等。比如企业原本有一条生产线,在拆迁后用补偿款重新购置了一条更先进的生产线,那么这部分购置生产线的费用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二是安置职工支出扣除。企业用拆迁补偿款安置职工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再就业培训费用等。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这部分资金,既解决了职工的安置问题,又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必须是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企业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票据等凭证,以证明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如果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避税,如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将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在处理拆迁补偿款避税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