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进项销项如何结平?


在了解年终进项销项如何结平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概念。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的税。销项税则是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卖东西时收的税。 在会计处理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会设置多个明细科目来核算进项税和销项税等情况。“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到了年终,要结平进项销项,一般会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余额进行相应的结转。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有未交的增值税,需要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存在多交的增值税,此时应将多交的部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有留抵税额,这种情况下就不用专门做结转分录,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等内容。企业在进行进项销项的核算和结转时,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