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会被定性为互殴的人?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双方都动了手。现在我有点担心会被认定为互殴,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怎样的情况才会被定性为互殴,想了解一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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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进行暴力攻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主动去打对方的想法,并且付诸了行动。 从主观方面来看,互殴要求双方都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这和正当防卫是有区别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措施,主观上没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故意。比如,甲无缘无故打了乙一拳,乙为了阻止甲继续伤害自己,还手推了甲一下,乙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乙被打后,马上也起了报复的心思,和甲扭打在一起,双方都想伤害对方,这就可能构成互殴。 从客观行为上看,互殴表现为双方都实施了暴力攻击行为。如果一方只是单纯的防御,没有主动攻击对方,一般不构成互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是互殴双方实施的,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互殴行为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轻伤以上,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互殴,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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