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中由谁进行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了,想知道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来看,这个赔偿到底是由谁来出啊?是单位全部负责,还是有其他情况,想具体了解下赔偿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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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赔偿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比如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27月;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25月等。还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并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其次,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另外,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也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责任。 总之,工伤赔偿不是单一一方承担,要根据伤残等级、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主体。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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