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中由谁来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想了解一下工伤赔偿这方面的情况。就想知道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这个赔偿到底是谁来出啊?是公司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分担方式?希望能详细给说说这赔偿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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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首先,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项目有不少。比如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等,这就是说治疗工伤时合理必要的花费,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及服务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贴,员工工伤住院时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这笔补贴;当工伤员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符合医疗机构证明及经办机构批准的交通、住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相应比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 6级伤残津贴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 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项目也有多种。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实际需要,用人单位还要向工伤员工支付护理费用;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资金池,专门用于支付工伤相关的各项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用于保障其再就业前生活等方面的一笔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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