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开了发票却不给,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在商家消费后,商家说给我开发票了,但一直不给我发票。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商家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有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让我拿到发票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消费过程中,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提供发票也是商家应尽的义务。从法律概念来讲,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表明,商家在收到消费者的款项后,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并提供发票。
同时,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果商家开了发票却不给消费者,这属于未按规定完整履行提供发票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当遇到商家开了发票却不给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提供发票。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凭借消费凭证,如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向当地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