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可撤销保证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为朋友的一笔借款提供了不可撤销保证,但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找我还钱。我不太清楚不可撤销保证责任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该怎么承担。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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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撤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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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保证是一种特殊的保证方式,它意味着保证人一旦作出保证承诺,在规定的条件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该保证,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不可撤销保证则进一步强化了保证人的责任,限制了保证人撤销保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对于不可撤销保证,保证人在作出保证时通常明确表示放弃了在一定条件下撤销保证的权利。 在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时,首先要明确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不可撤销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要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来承担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如果乙到期未能偿还借款,丙在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可以直接要求甲承担还款责任,甲就需要按照约定偿还乙所欠的本金和利息。 总之,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期间,避免因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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