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有三个女儿,小女儿去世后,外孙女有权继承吗?
家里父母的房子原本是打算等三个女儿按顺序继承的,结果小女儿不幸去世了。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小女儿的外孙女能不能继承父母房子中原本属于小女儿的那部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继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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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外孙女在特定条件下是有继承权的,这涉及到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外孙女本身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内。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题中,小女儿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小女儿的外孙女作为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小女儿原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女儿立下了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遗产要由其他人来继承,那外孙女就不能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定去取得遗产。也就是说,外孙女是否能继承,还得看具体的遗嘱情况。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排除外孙女的继承权,那么外孙女就可以依据代位继承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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