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买房的贷款、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我想知道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承担呢?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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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事业而欠下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首先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一些存款等,先拿这些财产去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偿还这些债务。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承担达成一致协议,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的水电费等,一般会平均分配债务承担比例。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另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就由使用的一方独自承担。 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承担有了约定或者法院有了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只是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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