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怎样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离婚中,举证责任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是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诉讼离婚里,这个原则同样适用。比如,如果你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你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具体来说,不同的主张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如果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常见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分居协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开生活,且达到了一定的时间,这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则能证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证人证言可以是邻居、朋友等了解夫妻情况的人的陈述。 除了证明感情破裂,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时,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你主张某一项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就需要提供证据,如婚前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如果你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你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意愿表达等证据。 在举证过程中,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你主张的事实有直接的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据不符合这些要求,法院可能不会采纳。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但在诉讼离婚中,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在诉讼离婚前,当事人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