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我父亲在我成长过程中一直没尽到抚养义务,对我不管不顾。现在我长大了,不想再和他有任何关系,想知道在法律上该怎么做才能断绝和他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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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这种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的。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像拟制血亲(比如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法律行为建立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时,子女在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时,是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断绝父子关系。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导致与亲生父母法律关系的“断绝”,但本质上并非直接断绝父子关系,而是基于新的收养法律关系。 所以,如果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但无法从法律上断绝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同时,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需履行赡养义务,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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