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该怎么办理?
我和家里人闹得很僵,现在想和他们断绝关系,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吗,还是说签个协议之类的就行?希望了解下断绝关系办理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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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断绝关系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是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的。从法律上来说,血缘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而产生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解除自然血亲关系。比如《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自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消失。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拟制血亲关系,像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要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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