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如何做到不承担原来的债务?


在收购公司时,如果想要不承担原来的债务,以下几种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可供参考。 首先,可以在收购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签订收购协议时,应清晰明确地规定原公司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这种约定在合同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收购协议一般为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仅在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内部有效,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然可以要求收购后的公司承担债务,收购方在承担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原股东追偿。 其次,采用资产收购而非股权收购的方式。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购买被收购方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在资产收购中,收购方只是获得了被收购方的资产,而不承担其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公司的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这样收购方就可以避免因被收购公司的原有债务而受到牵连。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资产收购情况下,收购方并未成为原公司的股东,也就无需对原公司的债务负责。 最后,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也非常重要。在收购之前,收购方要对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如果发现存在重大债务问题,可以要求被收购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在收购价格中进行相应的扣除。同时,对于潜在的债务风险,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等,要进行评估和处理。若发现有未披露的债务,收购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收购协议要求被收购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