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减刑20%是怎么算的?
我因涉嫌一起小案子,现在考虑认罪认罚。听说认罪认罚能减刑20%,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减刑比例具体是怎么算的。是在原本量刑基础上直接减去20%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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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其中提到的认罪认罚减刑20%的计算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理解。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绝对的“认罪认罚直接减刑20%”这样固定的规则。《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对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其次,关于具体计算,要先明确基准刑。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然后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等具体情形来确定从宽的比例。比如,如果基准刑是10年有期徒刑,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符合认罪认罚从宽且确定可以减少20%,那么减刑后的刑期就是10年减去10年的20%,即8年。不过这只是一个简单示例,实际司法实践中,还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法官会根据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 所以,认罪认罚减刑20%并不是简单机械的计算,而是要结合法律规定、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裁量标准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减刑幅度和实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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