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缓刑3年是怎么计算的?
我因肇事逃逸被判处缓刑3年,不太清楚这缓刑3年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下达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进看守所那天算?中间要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生病住院啥的,这时间会受影响不?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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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对于肇事逃逸被判处缓刑3年的情况,其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该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此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的时间,不能算在这3年的缓刑考验期内。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且,在这3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是持续计算的,一般不会因为生病住院等正常情况而中断或者延长,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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