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个月再审期限该如何计算?

我有个官司判决已经下来了,我打算申请再审,但听说有六个月的再审期限。我不太清楚这个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判决生效日起,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想了解下这六个月再审期限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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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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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限是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同时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而设定的时间限制。六个月的再审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可能丧失申请再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六个月的起算点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例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上诉期届满判决就生效了,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六个月。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再审期限的起算点就变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比如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一年后才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那么从发现新证据这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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