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死亡待遇是多少?
我家有老人之前受了工伤,最近不幸离世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老工伤死亡能有什么样的待遇,具体数额是多少也完全不了解。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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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老工伤”。“老工伤”指的是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就已经遭受工伤的职工。当老工伤职工死亡时,其遗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就好比当地职工平均每个月挣的钱,乘以6个月,就是丧葬补助金的数额,这笔钱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死亡后的丧葬相关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职工生前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他的配偶每月就可以领取5000×40% = 2000元的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每年都会更新,相关部门会根据最新数据来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这是一笔较大的补助,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家属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压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执行这些待遇标准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而且,如果老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待遇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所以,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详细情况,以便准确了解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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