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仲裁日期该怎么计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解除劳动仲裁的日期是怎么算的,是从仲裁结果出来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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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解除劳动仲裁并不是一个常规说法,我们通常关注的是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结日期。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从仲裁委受理你的仲裁申请开始计算,45天内仲裁庭就得做出裁决。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最多可以再延长15天。 这里的受理日期,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并决定受理的日期。一般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决定受理,会通知申请人。而审结日期的计算,就是以受理日期为起点往后推算。 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保障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出现异常时,有其他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纠纷。所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你要留意仲裁委的受理通知,明确受理日期,这样就能大致推算出仲裁结果出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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