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设计了一款新商标。但我不太清楚市场上哪些行为算侵犯了我的商标权。比如别人用类似的商标、在不同类别产品上用我的商标等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好提前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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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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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方式。 首先,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商家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直接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样的商标,那毫无疑问构成侵权。例如,A公司注册了“美味可乐”商标用于碳酸饮料,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也在自己生产的碳酸饮料上使用“美味可乐”商标,这就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认定为商标侵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这种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比如,“可口可乐”是知名商标,如果有其他公司在饮料上使用“可日可乐”这样近似的商标,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混淆,就构成了侵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对此有明确规定。就算销售者可能并不清楚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商品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销售行为就构成侵权。比如,某商店销售了标有假冒“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即使商店老板不知道这是侵权商品,其销售行为也构成侵权。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认定为侵权。这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比如,有人私自制造带有知名品牌商标的标签用于售卖,这就是典型的此类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也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对此做出了规定。例如,商家把某品牌商品的商标撕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再进行销售,就构成了反向假冒侵权。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同样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有相关规定。比如,某物流公司明知某批货物是侵权商品,还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就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涵盖了这一兜底条款。这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但无法完全列举的侵权行为。 总之,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判断。商标所有者在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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