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几个月,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听说没签合同单位得给赔偿,可我不知道具体咋赔。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像我这种临时工没签合同的情况,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依据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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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临时工”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法律层面,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律的保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主要涉及到双倍工资的支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和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例如,您从1月1日开始在该单位工作,一直到3月1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您双倍工资。假设您每月工资是3000元,那么2月和3月您原本应得工资共6000元,而根据双倍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您3000元(仅2月的双倍工资部分)。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然不再支付双倍工资,但您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一系列权益,如除非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另外,如果您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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