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在工伤赔偿中,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能获得多少赔偿。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及计算方法。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就是我们计算工伤赔偿时用到的平均工资。接下来,具体说说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将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相加,然后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例如,小李在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分别为3000元、3200元、3500元等,将这12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12,就得出他的月平均工资。但在实际计算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小张工作了8个月就发生了工伤,那么就把这8个月的工资相加,再除以8。另外,如果职工的工资波动比较大,有几个月工资特别高或者特别低,也要按照上述方法计算,以保证公平合理。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如果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那么在计算赔偿时,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如果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300%就是15000元,60%就是3000元。如果小王的本人工资是18000元,高于15000元,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就按照15000元计算;如果小赵的本人工资是2000元,低于3000元,就按照3000元计算。总之,工伤赔偿时平均工资的计算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工资情况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