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怎么算?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现在很关心取保候审的时间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决定取保候审那天,还是从实际执行那天呢?中间要是有节假日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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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从取保候审决定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般来说,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这一天就是取保候审开始的日期。 在计算取保候审时间时,要注意连续计算,中间不会因为节假日等因素而中断。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期限是连续计算的自然日,不是工作日。比如从1月1日开始取保候审,到同年12月31日,如果没有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特殊情况,这十二个月的期限就是完整的取保候审期限。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等。另外,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分别决定取保候审,但是每一个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都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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