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撞人后受害人的护理费、误工费怎么算?


当车辆撞人导致受害人需要护理和产生误工损失时,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来看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因为护理受害人导致收入减少,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护理费。例如护理人员月工资是5000元,护理了受害人1个月,那护理费就是5000元。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当地会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比如每天200元,护理了30天,护理费就是6000元。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再说说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每月工资8000元,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24000元。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受害人从事的是餐饮行业,当地餐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5000元,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