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笔录是否一定要去警察局?

我收到通知要去做笔录,但我最近工作很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警察局。我想知道做笔录是不是只能去警察局,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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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录地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做笔录并不一定非要去警察局。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时所做的记录,它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同样,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情形下,做笔录的地点是有多种选择的。对于证人来说,除了去警察局,还可以在现场、自己单位、住处或者自己提出的地点进行笔录。对于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在住处等地点接受讯问。不过,无论在哪里做笔录,都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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