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如何计算?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人陪护。陪护我的家人因此没办法正常工作,产生了误工费。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陪护人的误工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是按他平时的工资,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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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陪护人的误工费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首先要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例如,陪护人有固定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因陪护受害人请假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减少的5000元收入就是陪护人的误工费。如果陪护人没有固定收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是每天200元,护理了3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30 =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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