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办的公司离婚后如何计算?
我在结婚前就创办了一家公司,现在和伴侣打算离婚,不清楚这家婚前创办的公司在离婚后该怎么算。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伴侣也有一定的权益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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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办的公司在离婚后的归属和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前创办的公司本身作为婚前财产,其所有权通常是归创办方个人所有的。也就是说,公司的初始投资以及公司在婚前取得的资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可能会产生盈利等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公司在婚后有盈利,这部分盈利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公司的发展情况等。此外,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公司的财产有特别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公司的某些收益或者股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总之,婚前办的公司本身通常属于创办方个人,但婚后产生的收益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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