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


在讨论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加班工资中日工资如何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月薪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固定的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而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的报酬。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如下:年工作日为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 250天;季工作日为250天 ÷ 4季 = 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天 ÷ 12月 = 20.83天/月。这里的工作时间是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但是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面,该通知明确规定,日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其中,月计薪天数 =(365天 - 104天)÷ 12月 = 21.75天。也就是说,在计算日工资时,我们使用的是月计薪天数21.75天,而不是月工作日20.83天。这是因为法定节假日虽然劳动者不工作,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所以在计薪天数中包含了法定节假日。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小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就是5000 ÷ 21.75 ≈ 229.89元。如果小张在某一天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假设小张在休息日加班一天,那么他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229.89 × 2 = 459.78元。 综上所述,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按照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这样的计算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障劳动者在加班时应得的合法权益。





